安徽醉驾免于起诉新规?
包括醉驾情节显著轻微、没有发生严重后果、当事人认罪认罚等,另外,如果检察院认为醉驾 证据 不足,事实不清的,也不予起诉。 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1醉酒不予起诉案例?
2021年9月27日1时26分许,被不起诉人邓某某饮酒后驾驶粤ED****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青大道新动力广场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不起诉人邓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1.6mg/100ml。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安徽淮南醉驾免于起诉的最新规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1年安徽省醉驾不起诉标准?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醉驾”刑事案件量刑工作指引》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指引第三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一)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130毫克/100毫升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30毫克/100毫升以上,尚未达到150毫克/100毫升,系短距离挪动车位、非因检查原因自动停止驾驶、隔夜醉驾等情形的。
对于具有紧急就医、见义勇为等特殊情形,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从宽把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醉驾免刑六种情形
对于醉驾而言,本身就属于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只要超过150mg/100ml,就需要从重处理。但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超过150mg/100ml可以适用免刑。
1、挪车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目的并不是到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车位,并且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
2、特殊情况: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有特殊情况,需要驾驶机动车,并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主动放弃驾驶:醉酒驾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继续驾驶,并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隔时醉驾:饮酒后将车停到饭店门口,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的。
5、尚未驶出:驾驶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车尚未驶出时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醉酒驾驶的情况下,被醉驾的追尾,即便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发生交通事故,追尾方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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