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醉驾不起诉标准?
1.血液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下(不含130mg/100ml。醉驾入刑的“门槛”是80mg/100ml);
2.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3.没有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
4.有驾驶证且处在有效期内;
5.车牌未经伪造、变造;
6.没有逃避处罚的行为;
7.没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等加重情节。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此时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话,那么就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是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醉酒驾驶汽车,无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且无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100以内90以上的醉驾怎么处罚?
一、醉驾90至100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醉驾后血液酒精含量不到100毫克/100毫升,会被法院判处2个月左右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如果没有无证驾驶、酒驾前科、超员超载等从重处罚的情节,可以判处缓刑。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没有无证驾驶、酒驾前科、超员超载等从重处罚的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90以上,100以内的,就属于醉酒驾驶。公安机关会进行刑事处罚,一般会判处半年以下两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于罚金。还有就是一次扣除12分,终身禁驾。
如果之前没有醉酒驾驶,超员肇事逃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话,那么会酌情减轻处罚,判处两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一般还会判处减刑,如果是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就会从重处罚,不会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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