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暴律法网

醉驾指导性案例?2017年法院醉驾案例

醉驾指导性案例?

答:案例一:2019年1月5日,吴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碰撞公路右侧护栏,造成吴某某等3人死亡。

案例二:2019年1月7日,王某醉酒驾驶轻型货车,碰撞前方人力三轮车,造成1人死亡,肇事后王某弃车逃逸。

醉驾指导性案例?2017年法院醉驾案例-图1

案例三:2019年1月20日,陆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撞击前方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1人死亡。

案例四:2019年2月8日,杜某某无证醉酒驾驶小型汽车,与两辆汽车碰撞,造成1人死亡。

案例五:2019年2月14日,邱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右转弯冲出路外坠落河中,造成邱某某等4人死亡。

醉驾180免于起诉案例?

有免于起诉的案例,在2017年的济南,有一个人醉酒驾驶被交警机关拦住,然后查出来他的酒精含量是214,但是由于他醉酒驾驶只跑了200多米,就交给别人驾驶了,而且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交警机关和法院审理以后免于刑事起诉,一般有以下几个情况的时候是不会起诉的,第一个是挪车并且挪车的范围不超过20米,第二个是有紧急情况,比如救人或者是发生了火灾的情况,第三个是驾驶了一段路程以后转交给别人驾驶的情况都不会起诉

醉驾指导性案例?2017年法院醉驾案例-图2

醉驾致一人死亡全责法院判的案例?

长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田某酒后驾车致一行人当场死亡,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4年1月4日下午,田某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从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往川维厂新区方向行驶,途经长寿区化中大道朱沙路时,因未注意安全驾驶,将穿越绿化带横过公路的行人游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田某下车见被害人已经死亡,遂委托他人电话报警,自己离开现场去川维医院接受治疗。后公安机关通知田某到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驾车交通肇事的事实。经法医鉴定,游某系颅脑损伤、胸腔脏器损伤死亡。

  经鉴定,案发时田某静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3.4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鉴定中心检验,该小型越野车传动、行驶、转向、制动性能有效。经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田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游某承担次要责任。

  因被告人田某是醉酒驾驶,故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故被告人田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由田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6.4万元,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田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醉驾指导性案例?2017年法院醉驾案例-图3

  长寿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在驾驶机动车辆时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车未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田某在案发后委托他人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其行为亦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诉判决。

醉驾174免于起诉案例?

有免于起诉的案例,在2017年的济南,有一个人醉酒驾驶被交警机关拦住,然后查出来他的酒精含量是214,但是由于他醉酒驾驶只跑了200多米,就交给别人驾驶了,而且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交警机关和法院审理以后免于刑事起诉,一般有以下几个情况的时候是不会起诉的,第一个是挪车并且挪车的范围不超过20米,第二个是有紧急情况,比如救人或者是发生了火灾的情况,第三个是驾驶了一段路程以后转交给别人驾驶的情况都不会起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7年法院醉驾案例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本站非盈利性质,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nezede.com/cfr/56987.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