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目录:
- 1、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 2、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性质与设定权是什么?
- 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 4、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5、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 6、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区别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法律主观:关于 行政处罚 和行政许可行为区别如下: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 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主观: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设定区别)-图1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设定区别)-图1](https://www.nezede.com/zb_users/upload/2023/10/20231004123658169639421899932.jpeg)
行政许可通常是赋予权利行政处罚剥夺权利。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允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关于设定权 设定权在《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中均分为创设权(从无→有)和规定权(从有→有)。
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性质与设定权是什么?
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规定分为以下内容: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是由我国的政体决定的。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 根据《》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设定区别)-图2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设定区别)-图2](https://www.nezede.com/zb_users/upload/2023/10/20231004123658169639421848533.gi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因此,法律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要高于地方性法规。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1、法律主观: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事中公示主要是:规范着装、佩戴标识;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出具执法文书、履行告知义务;明示政务服务岗位信息等内容。事后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决定信息。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设定区别)-图3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设定区别)-图3](https://www.nezede.com/zb_users/upload/2023/10/20231004123703169639422377938.png)
3、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但是除了以上四个还包括: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
4、行政执法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种执法行为。
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权”的说法错误。B项应 选。《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 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得意思表示,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C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设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所以选项A、D错误。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法律主观:关于 行政处罚 和行政许可行为区别如下: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 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主观: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区别(一)启动方式不同。《行政处罚法》第42条有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区别
1、法律主观: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行政处罚听证会有时间限制。
2、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的区别:听证类型的不同。前者均为“应申请人的申请启动听证”这一种情形,即对于符合行政处罚听证的事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后者包括:第一,行政机关主动启动听证。
3、对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更是无从区分,所以某些情况下公民完全可以拿起这个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因为他们的认识不够而无法发挥这一程序应有的作用。听证应当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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